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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敬之,1924年11月,出生于山东峄县(现枣庄市台儿庄区)一个贫农家庭。童年靠亲友帮助,在一个私立小学读书。13岁考入滋阳县乡村师范学校。抗战爆发,1938年初流亡到湖北,入国立湖北中学读书,参加抗日救亡活动。次年随校赴四川。1940年到延安,参加军队,入鲁迅艺术文学院学习。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42年,和丁毅等同志集体创作了歌剧《白毛女》。抗战胜利后,在华北联合大学文学院工作。1947年,参加了青沧战役,立功受奖。1949年参加第一次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,被选为中国戏剧工作者协会和中国文学工作者协会理事,在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工作。后被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和戏剧家协会理事,任《剧本》、《诗刊》编委,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等职。文化大革命中,受到林彪、“四人帮”的迫害。1976年10月,发表了长诗《中国的十月》。主要创作有:《回延安》《放声歌唱》《十年颂歌》《雷锋之歌》《回答今日的世界》、《八一之歌》等诗,《栽树》《秦洛正》等秧歌剧,出版有诗集、文集《乡村的夜》《朝阳花开》《贺敬之诗选》《贺敬之诗书集》《贺敬之文集》(6卷)《贺敬之文艺论集》《新船歌集》等。
1978年起任文化部副部长。1979年当选为中国作协副主席。1980年起任中宣部副部长。1982年至1987年当选中共十二届、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。1987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。1989年至1992年任文化部党组书记、代部长,鲁迅文学院院长。1992年任全国政协常委。1994年至2004年任中国毛泽东诗词研究会会长。